近年來,隨著信息技術的發(fā)展,網上購物方便了人民的生活,支付寶、微信支付的運用也越來越廣泛。17歲的小陽正是瞄準了這“商機”,利用支付寶盜刷他人儲蓄卡,最終難逃法律的制裁。
卡在手密碼沒泄露 錢卻被“偷”走了
2015年9月7日下午,小耿去柜員機取款時突然發(fā)現(xiàn),自己卡里面的錢少了18211.4元!可令小耿疑惑的是,他并沒有取錢或消費,那錢怎么會“不翼而飛”呢?小耿馬上去銀行打印流水清單,上面清清楚楚記錄著每一筆款項的使用情況,被“偷”走的錢全都是通過支付寶消費的。小耿馬上致電支付寶客服電話,得知錢是通過與手機號碼綁定在一起的支付寶賬號支付的。問題是,與支付寶賬號綁定的手機號碼是小耿以前使用的號碼,都換號2年沒使用了。那么,現(xiàn)在卡在小耿自己手里,密碼也沒有泄露出去,銀行里的錢是怎么被“盜”走的呢?
新買號碼能“免費購物” 少年生貪念觸法網
庭審過程中小陽供述稱,他新辦理了電話卡后,發(fā)現(xiàn)這號碼已經綁定了一個陌生的支付寶賬號。小陽平時就愛玩手機,對網購也不陌生,通過一番操作,小陽重新設置了支付寶的新密碼且成功登錄小耿的支付寶。為證實真假,“謹慎”的小陽先為手機充值了10元話費,竟然成功了!欣喜若狂的小陽便瘋狂購買“時空獵人”的游戲裝備及VIP會員,從而盜刷小耿支付寶賬戶18211.4元。法庭上,小陽一臉后悔地說,以為自己僅僅是貪便宜,當時并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這么嚴重,是犯罪。
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
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小陽利用非法方式獲取小耿儲蓄卡信息,通過獨立第三方支付平臺將小耿的錢款轉出占為己有的行為,已經構成盜竊罪。鑒于小陽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,且系自首,綜合本案的情節(jié),依法以盜竊罪對小陽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若干元。
網上消費有風險 綁定支付需謹慎
當今越來越多的市民喜歡網購,同時會將支付寶、財付通、快錢等第三方支付機構賬號與手機號碼綁定在一起,通過網絡隨時隨地進行支付。這在給我們帶來交易便捷的同時,也存在潛在的風險。經常網購的市民在管理自己各種網絡賬戶時,最好設立獨立的密碼。在停用或者注銷手機號前,記得要及時取消相關的綁定業(yè)務。若手機丟失應立即撥打客服電話進行相關凍結掛失,發(fā)現(xiàn)盜刷后應盡快向公安機關報案,謹防因此引發(fā)的“后續(xù)損失”。